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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U创长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浏览量: 作者:

各入驻U创长廊企业,项目成员:

现发布《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U创长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请全体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白云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U创长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广东白云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U创长廊)建设要求,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U创长廊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凡入驻U创长廊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以下简称项目团队)、学生个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U创长廊的管理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具体工作内容包含U创长廊的整体规划、项目入驻与退出审批、项目团队运营的监督管理、场地服务和物资管理等。

第四条  办公室具体职责

1、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U创长廊整体发展规划;

2、了解国家、地方及我校相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咨询服务,鼓励学生积极创新创业;

3、招募学生组建项目团队,受理团队入驻U创长廊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项目团队名单;

4、负责对项目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运作项目等违规行为;

5、负责U创长廊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6、代表校方与项目团队签订U创长廊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U创长廊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7、负责对入驻U创长廊的项目团队的考核;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广东白云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良好,学有余力;

2、项目团队认可U创长廊的相关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执行;

3、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项目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项目团队入驻U创长廊后,必须做好值班安排,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6、项目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

7、项目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饮食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创业项目不得进驻U创长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的项目不得进驻U创长廊。

第六条  入驻流程

1、项目团队提交《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U创长廊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团队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家长确认函等资料;

2、办公室将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团队;

4、团队入驻前,所有成员必须学习U创长廊的管理规章制度;

5、团队与办公室签署《U创长廊入驻协议书》,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团队正式进驻U创长廊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创业意愿、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2、团队成员由本校学生组成,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鼓励吸纳本校贫困学生参加项目运作;

3、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与负责人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考虑;

6、同样类型的创业项目,负责人是高年级学生的优先考虑。

第四章  项目团队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入驻管理

1、入驻期为1年,1年内项目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期满,需继续入驻的,应提前1个月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续驻申请,获批后方可继续入驻;

3、项目团队办公区域的整体布置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项目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后按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对U创长廊既定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项目团队可在U创长廊内举行创新创业相关的各类活动,但需提前三天提请办公室审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报批);如需申请场地、物资的,填写《U创长廊场地、物资借用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使用;

6、获批入驻U创长廊的创业项目,免收项目团队的场租费;

7、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项目团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自觉遵守U创长廊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办公室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针对项目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有义务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U创长廊作息时间;

2、各项目团队离开U创长廊时,必须做好“五关”:关门、关窗、关电、关灯、关风扇;

3U创长廊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因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由项目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项目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办公室报告;

6、针对考核合格的项目团队,其主要成员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

7、如涉及校外车辆、人员入校,须提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如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学校内张贴宣传海报等事宜,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经营范围、主营产品(服务)、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项目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9、各项目团队成员进入U创长廊需衣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抽烟、饮酒、大声喧哗;

10、各项目团队应自觉爱护U创长廊公共区域及自主经营区域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项目团队应做好内部卫生值班安排,保证项目区域内的干净整洁;

2、各项目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并根据值班安排轮流打扫公共区域卫生。

第五章  项目团队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考核

1、项目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创新创业学院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依据《广东白云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5、项目团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进驻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次未向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依然无效者;或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向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8)因安全问题,受到警告2次;

9)因卫生问题,受到警告3次。

6、项目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效用

1、评估合格的项目团队,根据《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置换或给予相应的学分;

2、评估优秀的项目团队,授予“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新星”荣誉称号,给予一定奖励;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评为不合格的团队必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作劝退处理。

第六章  项目团队退出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退出

进驻U创长廊团队与U创长廊合同期满,不想继续继签的,可到办公室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基于项目团队自行决定,由项目团队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中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六条  劝退

对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办公室有权对其作劝退处理,提前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七章  众创区特别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U创长廊按功能区域划分为培育区、众创区和孵化区,其中众创区交由各二级学院使用,实行特别管理规定如下:

1、 各二级学院按照分配的责任区域组织本院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应接受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众创区项目入驻、退出及日常管理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入驻项目的相关资料应在项目入驻前提交办公室备案;

3、各二级学院申请进驻众创区,须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U创长廊入驻申请表 (众创区)》至办公室审批,并承诺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4、各二级学院应同时做好责任区域物资的管理工作,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